铝砂铸件是以砂型为成型模具的铝合金铸造件,依托砂型铸造工艺实现成型,模具成本低廉、生产周期短,可灵活定制复杂型腔结构,适配多品种中小批量生产需求。铸件兼具铝合金轻质高强、耐蚀防锈的特性,尺寸精度与表面光洁度可通过后续打磨、浸渗优化,广泛用于汽车底盘件、机械壳体、化工设备配件等领域。
铝砂铸件的外观检测需结合行业通用规范与具体应用场景要求,核心围绕表面缺陷、尺寸精度、表面粗糙度三大维度展开,以下为详细标准内容:
一、 表面缺陷判定标准
气孔、针孔
铸件非加工表面,直径≤0.5mm 的针孔,每 100cm² 区域内不超 5 个,且不允许密集分布;直径>0.5mm 的气孔不允许存在。
加工表面的气孔,需维持加工后无残留,若残留缺陷深度超加工余量的 1/3,判定为不合格。
缩孔、缩松
铸件表面不允许出现肉眼可见的缩孔、缩松;经打磨后,缺陷处凹陷深度≤0.3mm,且面积≤1cm² 时,可酌情判定为合格。
承受载荷的关键部位,严禁存在缩孔、缩松缺陷。
夹砂、夹渣
表面夹砂、夹渣缺陷的凸起高度≤0.2mm,且单处面积≤0.5cm² 时,可通过打磨修复;若缺陷深度>0.5mm 或分布在密封面、配合面,直接判定为不合格。
裂纹、冷隔
铸件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,包括发丝状裂纹;冷隔缺陷的缝隙宽度>0.1mm,或长度>5mm 时,判定为不合格。
飞边、毛刺
非配合面的飞边、毛刺高度≤0.5mm,可允许存在;配合面、安装面的飞边、毛刺须清理,且不得残留划痕。
二、 尺寸精度标准
铝砂铸件的关键尺寸(如安装孔距、外形尺寸)公差需符合图纸要求,未标注公差的尺寸,遵循 GB/T 6414 标准,公差等级不低于 CT12 级。
铝砂铸件的变形量需控制在尺寸公差的 1/2 以内,安装面的平面度误差≤0.3mm/100mm。
三、 表面粗糙度标准
未标注表面粗糙度要求的非加工面,粗糙度 Ra 值需≤25μm,表面无明显凹凸不平。
需加工的表面,粗糙度需满足后续加工工艺要求,表面不得有影响加工精度的砂眼、凸起。
四、 其他要求
铝砂铸件表面需清洁,无残留型砂、氧化皮、油污等杂质。
铝砂铸件的浇冒口、浇道残留需清理干净,残留高度≤1mm,且清理处不得有损伤铸件本体的痕迹。